華中銅安字[2017] 號
6月9日,黃石市安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受黃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托,對公司進行了隱患排查,并下發《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》,為認真落實《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》的整改要求,現將有關整改事項安排如下:
1、熔鑄車間靠墻支架無安全警示標識;
整改要求:在支架下方懸掛“禁止攀爬”警示牌
(責任整改單位:安全環保部,6月20日之前)
2、1-4號電柜處堆放雜物;
整改要求:立即清理
(責任整改單位:裝備工程部,6月16日之前)
3、裝卸貨的汽車司機操作時在駕駛室內;
整改要求:從文件下發之日起,各業務部門,對司機進行告知,《外來人員安全告知書》由安環部下發到各部門。
(責任整改單位:金地公司、市場部、裝備工程部。)
4、CO系統已停用,應設置停用標識或拆除;
整改要求:安環部制作停用標識牌,并由生產部進行懸掛。
(責任整改單位:安環部、生產部,6月16日之前)
5、2#爐鑄造井有一處無護欄;
整改要求:增設護欄
(責任整改單位:生產部牽頭,裝備部配合落實,6月25日之前)
6、乙炔瓶管老化開裂;
整改要求:對全場所有氧氣、乙炔連管進行檢查,發現老化、破損,一律更換。
(責任整改單位:裝備工程部,6月20日之前)
7、電焊機接線頭不規范;
整改要求:按照規范鏈接
(責任整改單位:裝備工程部,6月18日之前)
8、管道、氮氣、天然氣不能使用統一色標;
整改要求:請按照國家標準規范進行粉刷。
(責任整改單位:裝備工程部,6月25日之前)
9、4PS區域變壓配電室堆放雜物,工具配備不足,窗戶未安裝防護網,通風不暢;
整改要求:增設防護網(要可以防止小動物進入),以便開窗通風。雜物立即清理。
(責任整改單位:裝備工程部,6月25日之前)
10、板帶車間內(裝輥區南東南門小門邊上)滅火器和雜物堆放在一起;
整改要求:立即清理
(責任整改單位:生產部,6月16日之前)
11、安全通道標識間距過大;
整改要求:增加標示密度。
(責任整改單位 :安全環保部 ,6月26日之前)
12、液氨充裝口、精軋機CO2氣動面板旁“嚴禁操作”警示牌說法不恰當;
整改要求:取消嚴禁操作牌子。
(責任整改單位 :安全環保部 ,6月20日之前)
13、熔煉爐前高溫區域處無安全告知牌;
整改要求:制作“高溫區域防止燙傷”警示牌,在1#爐熔化爐區域、2#爐熔化爐區域,做立式牌,進行警示。
(責任整改單位:安環部制作,生產部擺放,6月20日之前)
14、熔鑄車間、板帶車間內所有氣體管道、閥門未明確責任人;
整改要求,以機臺為區域,制作區域管道、閥門責任人吊牌,并進行懸掛。每個區域一個牌子
(責任整改單位:裝備工程部,6月20日之前)
15、1#、2#爐總控制地下室照明燈損壞,滅火器數量不足;
整改要求:立即修復照明燈,增加一組滅火器
(責任整改單位:裝備工程部,6月20日之前)
16、熔鑄回轉窯區域和成品洗鈍化池屬于受限空間,增加受限空間標識和告知牌;
整改要求:制作并懸掛受限空間警示牌,標明地點及防護要求。
(責任整改單位:生產部,6月20日之前)
17、重型車輛進入車間大門未安裝防撞門檔;
整改要求:在熔鑄西側北門、北側中門,兩處車輛進出大門處設立防撞門擋。
(責任整改單位:裝備工程部,6月25日之前)
18、鑄造平臺作業人員背對地坑處防護鏈無警示標識;
整改要求,增加防止墜落警示牌
(責任整改單位:生產部,6月20日之前)
19、軸流風機未見接地裝置;6月20日之前)
整改要求:凡風機接線處,必須有漏點保護裝置。
(責任整改單位:裝備工程部,6月25日之前)
20、8#行車下方臨時線路纏繞旁邊閥門;
整改要求:立即拆除。
(責任整改單位:裝備工程部,6月20日之前)
21、氮氣儲罐上方操作平臺未裝踢腳線、底板,無警示標識,容易造成檢維修時物品掉落傷人;
整改要求:立即增加底板、踢腳線、禁止攀爬警示標志。
(責任整改單位:裝備工程部,6月25日之前)
22、板帶車間消防器材集中存放處缺少標識和告知牌;
整改要求:懸掛:消防器材臨時存放處牌子
(責任整改單位:安全環保部,6月25日之前)
23、板式過濾間存放大量無紡布、硅藻土,當臨時倉庫使用;
整改要求:立即移出。
(責任整改單位:生產部,6月20日之前)
24、二氧化碳推車滅火器旁臨時插頭,插座線路雜亂;
整改要求:立即整改(板帶裝滾處大門小門邊)
(責任整改單位:裝備工程部,6月20日之前)
25、乙炔鋼瓶區周邊10m范圍內存在動火作業;
整改要求:調整距離10以外
(責任整改單位:裝備工程部,6月16日之前)
26、乙炔柜不規范,建議采用防爆氣瓶柜或減少存放數量(不超過5瓶);
整改要求:立即整改
(責任整改單位:裝備工程部,6月16日之前)
27、氧氣鋼瓶區周邊存放可燃物;
整改要求:立即清理
(責任整改單位:裝備工程部,6月16日之前)
28、液氨儲罐噴淋系統未與有毒氣體報警器連鎖;
整改要求:立即編制整改計劃,并按照備件的進度進行整改。
(責任整改單位:裝備工程部,6月20日之前完成計劃)
29、緩沖罐至電汽化器管道設置2處控制閥,但控制閥未與汽化器溫度實現連鎖;
整改要求:立即連鎖。
(責任整改單位:裝備工程部,6月25日之前)
30、氨分解爐殘液排放未排至安全地點;
整改要求:立即制定整改方案,并按照備件的進度實施整改。
(責任整改單位:裝備工程部,6月20日之前)
31、氣保站操作臺電腦反應遲鈍。長時間無法反應,存在安全隱患;
整改要求:請信息辦進行維修,如無法恢復,更換電腦。
(責任整改單位:裝備工程部,6月20日之前)
32、氣保站個人防護用品僅見1具過濾式濾毒盒,數量不足,按當班人數配備;
整改要求:按照最多人數班,每人一套配備,并進行防潮存放。
(責任整改單位:裝備工程部,6月16日之前)
33、應急預案未進行評審、備案。
整改要求:立即組織評審。
(責任整改單位:安全環保部,6月20日之前)
請各責任整改單位每天在HSE整改群內報告整改完成進度情況,在整改過程中,確因客觀原因影響整改完成進度,要立即報公司安全環保部,由安全環保部協調并確定完成時間。
整改完成后,安委會辦公室要在《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》規定的時間內,將整改完成情況書面材料報黃石市安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。 |